天心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天心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工业地产标准厂房项目确认
机构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 工业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地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2〕159号)第七部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98号)第二章;《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认定或与不予认定的书面决定;不予认定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认定函。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地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2〕159号)第七部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98号)第二章;《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承接市级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和向园区下放部分区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发〔2017〕101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