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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机构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责任处室: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责任事项: 1.申请人在完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后,应向公安机关承诺符合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条件,并由公安机关确认当场签署承诺书。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终止经营活动,应至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责任民警 —主管副大队长— 责任部门大队长—分管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