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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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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机构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处室: 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核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4.告知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事件;建立信息档案;公示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