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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天心区税务局
责任处室: 税政科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41号)第四条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并附以下资料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 (一)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符合第三条第(一)、(二)和(四)款的书面证明; (二)同意做到第三条第(三)、(五)款的书面同意书。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国税局备案。省国税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通知主管国税机关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
责任事项: 确保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政策执行到位
责任事项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追责对象范围: 天心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