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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
机构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水利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六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六条
追责对象范围: 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责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