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湾子社区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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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湾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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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机构名称: 井湾子社区
责任处室: 社会救助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核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 4.告知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事件;建立信息档案;公示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