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芙蓉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机构名称: 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水利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3.验收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报告予以审查;建立信息档案。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06年11月9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