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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义诊活动备案
机构名称: 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处室: 审批一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第365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 在开展义诊活动前 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