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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机构名称: 芙蓉区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处室: 组宣部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责任事项: 1、对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 2、收到残疾评定表后省残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3、公示无异议,审核通过,办结。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7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