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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安全生产举报行政奖励
机构名称: 东湖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公共安全办(安监站)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3]16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依法做出行政奖励或不予奖励的决定,公开有关信息。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财〔2018〕19号、《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芙政办发〔2016〕19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