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村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火炬村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机构名称: 火炬村
责任处室: 芙蓉区医疗保障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村(居)委员会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正式受理,上报乡镇(街道)。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