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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机构名称: 长沙市林业局
责任处室: 野保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章罚则。
责任事项: 审核责任:对移植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