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长沙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机构名称: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各业务处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六十四、六十五、六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