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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城市供水单位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机构名称: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供水管理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3.备案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报告予以备案。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