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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机构名称: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9〕第47号)第八条 将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9〕第47号)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第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责任事项: 承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接收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