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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保障性住房指导监管处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三条;《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08]16号)第四条;《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27号)第六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金给付程序。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7号)第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