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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99008W00
事项名称: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
行业名称: 其他业务指导部门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州人才发〔2023〕1号)第九条 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一)经济待遇。在最低服务期内享受相应标准的购房补助和生活补助,具体标准见附件1。购房补助在服务期满时兑现发放;生活补助在工作满一年后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发放,引进人才服务期内工作异动到州内单位的,当年考核合格后由异动后单位按程序申报,异动到州外、辞职或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生活补助。(二)配偶安置。在州工作期间,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适当照顾”的原则,妥善解决配偶就业。配偶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且愿意来湘西州工作的,在相关政策范围内按身份同城对等安置。无固定工作的,积极推荐参加湘西州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或推荐到同城企业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向州内人社部门提出自主创业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三)子女入学。在州工作期间,享受协调保障入学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范围内提出入(转)学意愿,教育部门在充分尊重其意愿基础上,统筹协调安排入(转)学,享受湘西州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考湘西州普通高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健康服务。服务期内,由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体检,卫健部门负责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跟踪服务;对引进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州级保健医疗待遇。(五)落户政策。在州工作期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实际情况安排服务专员协助办理。(六)购房贷款。在州工作期间,在州购房,其住房公积金在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再提高10%。引进后五年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可提可贷”政策。(七)探亲待遇。服务期内,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探视配偶(不同城居住),每月可按公务出差规定报销一次往返两地(家庭和工作地)城市间交通费用;未婚的探视父母(不同城居住)每年可报销两次。(八)提拔晋升。在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使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申报科研项目立项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州参与职称评审时可放宽资历、台阶等限制,首次申报职称评定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鼓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晋升职称,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服务期内晋升职称的,经济待遇按照晋升后的职称发放。(九)金融扶持。在州工作期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创办(控股)的企业,可享受“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服务支持。吉首大学等中央及省驻州单位纳入州统筹引进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享受以上第(一)、(三)、(五)(六)、(八)项政策待遇。其中购房补助和生活补助,由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相应金额1/3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为五年。州本级各类企业纳入州统筹引进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参照享受以上九项政策;F类仅享受第(一)、(五)、(六)、(八)、(九)项政策待遇。其中购房补助和生活补助,由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相应金额1/3的标准,对高层次人才给予购房补助、对用人单位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期为三年。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办发〔2015〕25号)第十二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他待遇:(一)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含试用期),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二)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体检,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跟踪服务。(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原则上根据本人意愿就近安排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湘西自治州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考我州普通高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五)招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利用法定假日或双休日探视配偶(不同城居住),每月可据实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未婚的利用法定假日或双休日探视父母(不同城居住),每年可据实报销2次往返车船费。车船费的报销程序,按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六)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适当照顾”的原则,安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1.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且愿意来我州工作的,按身份同城对等安置。2.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向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自主创业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3.尚未就业的,服务期内可由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条件优先提供临时工作;愿意参加我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的,可在随迁户口后按湘西自治州户籍人员条件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