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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1400GW00
事项名称: 职业年金补记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第二条,准确把握经办规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新业务,经办规程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包括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既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也涉及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之间的转移接续。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掌握转移接续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等内容;严格执行经办规则和相关要求,遵守经办服务职责、流程、标准和时限;准确理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入转出信息、资金等项目的指标解释,正确使用各种账表卡册;重点掌握职业年金转移涉及的补记、记实、保留以及企业年金等衔接办法;熟悉多次转移、欠费、重复缴费等情形的处理办法,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工作有章可循、精准实施。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工作通知》(湘人社函〔2019〕257号). 3、关于印发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5号):第三十九条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经办机构应在接受用人单位申请后,按照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计算补记职业年金的金额,向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通知,补记后以实账方式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