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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88009W00
事项名称: 残疾人就业咨询与职业介绍服务
行业名称: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88号)第二十二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273号)第一条 为了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整体就业规划,并采取措施,保障本规定的实施。第三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地方税务、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工作。《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第9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