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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2022001000
事项名称: 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管理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
设定依据: 《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