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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2030013000
事项名称: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行业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行使层级: 县级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