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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99009W00
事项名称: 专家工作站申请
行业名称: 其他业务指导部门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州人才办发〔2022〕8号)第九条 申请建设工作站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湘西州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团队。建站单位为工业企业的,必须为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缴纳税费不少于100万元,或建有省部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建站单位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的,必须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者省级以上(含省级)农民示范合作社、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且上年度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建站单位为其他类别企业的,必须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建站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其研发能力在州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2.与专家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双方有明确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研究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对我州实施“三区两地、五个湘西”发展思路具有显著的带动作用;至少提前6个月与专家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3.建站单位有相应的工作站建设配套经费,配套经费比例不低于1:1,柔性引进专家团队应在3人以上。4.首次申报的建站单位,在认定时优先考虑。5.对同一专家团队同时申报多个专家工作站的,按照专家与建站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时间顺序,优先支持先签约的建站单位。第三章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