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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36012W02
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行业名称: 国家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第三十条 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疗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