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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64028W00
事项名称: 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采伐调查规划设计服务,组织实施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
行业名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物资;(四)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六)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预防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