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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05305W00
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证书补证、补表服务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七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