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64025W00
事项名称: 开展植树节活动
行业名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植树节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为了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加速绿化祖国,决定三月十二日为我国的植树节。 2.《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议案。会议认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是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为了加速实现绿化祖国的宏伟目标,发扬中华民族植树爱林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树立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会议决定开展全民性的义务植树运动。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会议责成国务院根据决议精神制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并公布施行,会议号召,勤劳智慧的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爱国热忱,人人动手,年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共同奋斗! 3.《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国发〔1982〕36号)(全文)。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要坚持贯彻依靠社队集体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植树的方针,国家、集体、个人都来兴办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