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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99C03W00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建设造价管理
行业名称: 其他业务指导部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192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