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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18802W00
事项名称: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宣传及培训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1.《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第19号)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质安监管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2.《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印发)(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