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18703W00
事项名称: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及绕行信息发布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593号)第五十一条 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第五十三条 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 2.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交办公路〔2018〕 16号)第八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监督管理,明确承担路网运行管理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为省级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牵头负责单位(部门)。牵头负责单位(部门)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采集、汇总、审核、报送及发布等具体实施工作。”第九条”地方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所管辖路段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采集、填报与审核工作。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113号)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致使公路及其桥梁毁损、影响公路畅通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毁损的公路及其桥梁两端设置明显的标志,必要时应当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对毁损的公路及其桥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