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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17605W00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考核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设定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3号)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2.《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全文;《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第九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八)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过燃气主管部门的燃气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