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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17404W00
事项名称: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出具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2.《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5.1.1 房产调查的内容 房产调查,分房屋用地调查和房屋调查,包括对每个权属单元的位置、权界、权属、数量和利用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地理及名称和行政境界的调查。5.6.12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共用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共用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7.3.1 分户图的主要用途 分户图是在分丘图基础上绘制的细部图,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以明确异产毗连房屋的权利界线供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使用。 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十六条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第十八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4.《关于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6〕189号)房屋面积管理是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一、本省范围内,用于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抵押、交易合同、房屋交付等事项的房产测绘成果,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备案和面积确认。六、商品房交付时,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公示已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接受购房人监督。 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规则〉的通知》(湘建房〔2017〕42号)3.2.12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6.1 房产面积测算成果的内容 2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6.2.5 审核备案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是否具有房产测绘资质,测绘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是否备案;测绘成果的适用性;测绘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预测与规划审批图纸的一致性,实地抽查房屋现场情况与测绘成果的一致性;功能区的划分及共有共用部分面积的分摊是否正确;面积测算的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备案后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方可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抵押、交易合同、房屋交付、权属登记。审核备案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方可用于房屋权属登记。6.6.1 房产面积测算报告的内容 5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