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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25B04W00
事项名称: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55号公布)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培训;(三)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受理备案、进行抽查,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四)对投入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五)负责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六)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七)依法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八)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九)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