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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20607W00
事项名称: 动物疫病防治相关知识宣传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05〕450号)第三十七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