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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432020103W00
事项名称: 重大农业生物灾害防控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6〕第68号)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预备资金、储备物资。发生重大农业生物灾害时,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采取控制和除害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同时通报毗邻地区。第十九条 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灾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消除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