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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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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432016204W00
事项名称: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1号)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第35号)第二十五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部门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环保部门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情况; (二)环保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情况; (三)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