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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07204W00
事项名称: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63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对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中的问题。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发布和调整本省的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