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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31B02W00
事项名称: 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行业名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1.《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确定每年6月第三周为食品安全宣传周(随着参与单位的增加而适度变化),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3.《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办〔2013〕13号)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