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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19110W00
事项名称: 水利科技项目申报信息服务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设定依据: 《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湘水办〔2017〕55号)第九条 申报水利科技项目时,属于一般的科技项目必须填报《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申请书》;属于重大科技项目必须填报《湖南省重大水利科技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湖南省重大水利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重大水利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三).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技术;(四). 预期目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应用前景等);(五). 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六).计划进度安排;(七). 现有工作基础与条件;(八). 经费概算及筹措方式;(九).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有关水利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项目,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逐级上报省水利厅。第十条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重大课题攻关、先进技术引进转化、技术大范围推广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厅科技外事处根据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对申请项目经形式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和主管处室对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等进行评议和审定,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立项。对审查通过并列入计划的科技项目,由厅科技外事处会同有关处室正式批复下达。 第十二条 水利科技资金使用范围。(一)直接用于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应用或者推广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试制、租赁、运输、安装、修理专用仪器设备,或者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而发生的费用;软件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者委托开发的专用计算机软件费用;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试验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外部协作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由第一承担单位向其它协作单位支付的费用。在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时,应当注明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第一承担单位应当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协作单位的工作目标、内容、进度及费用等。(二)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相关技术资料购买、文献检索、学术会议、技术培训、印刷、差旅等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三)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不得超过水利科技资金的10%。(四)管理费:指科研主管单位在承担项目过程中因组织和支持项目实施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不得超过水利科技资金的5%。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对项目经费收支进行专项核算,按照支出预算明细控制开支,并保留所有支出凭证,以备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滞留。承担单位的配套经费也应按进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