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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432068106W00
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宣传教育
行业名称: 国家文物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十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第八条 机制保障中明确:“预算及项目管理制度。统筹考虑并科学核定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经费需要,把政府网站经费足额纳入部门预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做好项目立项、招投标和验收等工作,管理好项目需求、进度、质量和文档等。规范和加强采购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流程规范,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做到‘应采尽采’。对外包的业务和事项,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能力、资质和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外包服务的人员、内容、质量和工作信息保护等要求,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安全到位。” 4. 《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2月21日)第六点加强文物法治建设中明确:“文物宣传传播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文物法律、重大政策、重要节庆、重要事件、典型案例和重要考古发现、文物保护利用重点工程、执法督察行动开展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做好国际博物馆日全国主会场、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加强文物普法宣传,加大文物新闻发布力度,开展文物网络舆情监测。打造文物系统网络新媒体矩阵,开设文化遗产公开课,建设文物传播专家库和资源库。” 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9〕245号)第五章监督和保障第三十三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