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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23115W00
事项名称: 免疫规划用疫苗(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3月24日颁布,2005年6月1日起实施,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组织全省免疫规划用疫苗集中采购,制作使用和分配计划,定期配发至各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