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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12107W00
事项名称: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84号)全文。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司发通〔2017〕106号)全文。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018〕联合发文)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