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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32021W00
事项名称: 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
行业名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第45号)第二十条 依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