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05101W02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政策发布服务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省级/直属
设定依据: 1.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三、组织保障。4. 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三、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3.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三、组织保障“ 5. 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州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考试招生改革 工作顺利进行。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4.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第七条 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随迁子女的学籍管理,按照我省有关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统一部署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