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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2014207003
事项名称: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行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 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 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 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定结果通知 书,到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