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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002030019000
事项名称: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行业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行使层级: 县级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第一条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3号)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