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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基本编码: 432064026W00
事项名称: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行业名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设定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2008〕541号)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2.《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并将每年9月份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在森林防火宣传月里, 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 进行森林防火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二) 开展森林防火检查, 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三) 检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四) 修改、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联防制度和防火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