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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类型: 其他类
项目名称: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八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事项: 1.编制责任:制定规划编制方案。 2.审查责任:组织专家评审;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 3.转报责任:按规定报上级政府批准。 4.公开责任:制发规划;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