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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其他类
项目名称: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审核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审核,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审查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2.转报责任: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