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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年度考核及结果备案
事项名称 公证员年度考核及结果备案 基本编码 431012003W01
实施机关 衡阳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设定依据

1.《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6〕102号)第二十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经年度考核,对公证员在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证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2.《湖南省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湘司发〔2010〕3号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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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 公证员年度考核及结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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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