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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事项名称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7002000
实施机关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七条:“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特别许可办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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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责清单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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